Elektrine li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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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mLandxiao2@fairy.id

2026-07-31 07:05 UTC

网友白某:这篇Nature的猴子实验是我们组毕业出去,到现在还和我老板有合作的W师兄做的,这位师兄也算是仇子龙的徒弟之一。首先说一个大前提:虽然这位师兄一直和我们组保持合作,但当初仇子龙找到他做这件事情的时候,这位师兄根本没跟我老板和留在组里的大师兄说过这件事,不知道是不是怕我老板他们提供帮助以后会要作者的原因。后来他自己去四川找的可以做猴子实验的一家公司做的工具验证实验,也就是这篇Nature里猴子实验的部分。这篇Nature发出来以后,我老板和大师兄才知道他和仇子龙做了这么个实验。这两天我们组都在庆幸,还好Wu师兄当初贪了一波,没把我老板和大师兄带下水,不然这次我们组难说要遭大重。这篇文章我当初第一眼看到的时候就觉得存在一定问题的(纯个人看法,不是没事找事),第一个问题就是SI里面单碱基编辑的测序结果应该放正文,而不是放一个说明不了任何问题的AAV转染小脑的荧光图在正文里,原文有为了突出猴子实验而突出猴子实验的嫌疑;第二个问题是AAV荧光图前两行的RFP信号都挺好,但最后一列的RFP信号完全没有和GFP信号Merge在一起,更像是背景信号而不是转染信号;第三个问题就是文章里完全没提病毒工具在猴子身上产生的肝毒性。说回伦理,上海那边的伦理审批过程是有大问题的。当时一月份就把小姑娘的临床伦理批了(1月2号),然而猴子实验的毒理学报告是二月份(2月17号)才出来的。而且这位小姑娘的AAV中和抗体检测结果显示她血液里的AAV中和抗体浓度极高,根本不适合用AAV作载体来治疗。不知道当时上海那边是出于什么心态做的临床。总之这件事对基因治疗领域是个不小的打击。 网友白某回复:现在看来故意隐瞒风险的概率很高,就是不知道是谁决定隐瞒的了。看到这种消息真的是心累无比,突然一瞬间发现我自己做的东西原来可以这么简单就杀死人,唉 还是网友白某:另外我简单解释一下为什么这个案例里即使是使用腰椎穿刺递送的方式,也不应该在小女孩中和抗体水平高的情况下进行临床试验。首先有一个概念叫作有效编辑滴度,简单理解就是为了达到理论编辑效率所需的最低病毒浓度。一般来说非人灵长类上病毒滴度要高于1*10^13GC/ml,人脑更大,需要的滴度更高。还有一个概念就是AAV的包装容量是有限的,可以理解为小货车的载重限制。在这个实验里,单碱基基因编辑工具太“重”了,只用一种AAV装不下,所以设计了双载体系统,就是用一批AAV包装了编辑工具的组件A,用另一批AAV包装了编辑工具的组件B,只有这两种载体都转染了同一个神经元,编辑工具才能生效。那么问题就出现了:为了让基因编辑工具生效,就需要两种载体都达到有效编辑滴度,双载体系统的总滴度就会非常高。有人可能要问了:那腰椎穿刺理论上又不会破坏BBB,外周免疫系统应该不会介入才对,按理说应该是安全的啊?首先要明确一点,这种给药方式确实比较安全,病毒直接突破BBB的概率很小。然而,AAV载体在进入大脑后,会通过蛛网膜炎性吸收或者神经根袖静脉回流进入体循环。这就很致命了,因为AAV9除了极高的噬神经元性以外,也会转染肝脏、脾脏细胞。AAV的“肝毒性”就是这样来的。说回小女孩AAV中和抗体水平高这件事,中和抗体水平高意味着需要更高滴度的病毒工具才能达到有效编辑滴度,此外也意味着更高的外周炎症风险。中和抗体水平高→需求病毒滴度更高→进入体循环的AAV载体更多→肝脾负担更大,外周炎症风险更高→极易诱发血栓型微血管病→患者死亡。总之就是双载体系统+高中和抗体本身就是红灯信号了,我说实话我在猴子上都不敢做这种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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