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4269013
2026-07-31 06:52 UTC
@Yoxem@g0v.social 這是我近日和一個朋友聊天時,對方提出的想法,我很感慨所以在這裡順便提了。
朋友說在網路上看到一件事:某個看起來明顯有身心障礙的人,在超商裡要買東西卻忘記帶錢,敘事者正想替他出錢,卻被阻止說「這樣他會以為沒帶錢是OK的」。敘事者感慨道,他以自為對障礙者好,卻可能反而是一種歧視。
我則認為,我們勢必要在某些地方做出適當的協助,那就像某人即使只是感冒,我們知道了以後也會協助他一樣,這些協助也就是「差別對待」並不是歧視;無視對方的「缺損」而刻意不提供任何幫助,那才對這些人不利。但是什麼樣的幫助是適當的、什麼是不當的,那得視情況、視「缺損」的種類而定,不能一概而論。
這個話題我還有想再進一步講的(所以本嘟設為公開):障礙者本人要求的「對待」未必就是適當的「協助」。我這幾年常常在想這個主題,即某些群體要求的對待,完全照做就是對他們、對整個社會好的方式嗎?假設我有思覺失調症,我身邊的家人朋友完全照我的要求去做,難道就是「對我好」嗎?我本人想必如此深信不疑吧,但客觀上並非如此。
我們經過了一個世代的「政治正確」、「身份認同」……等政治,但我開始懷疑我們是否必須要拉回來一點,不能再對某些群體的要求照單全收。
Replies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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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xem@g0v.social 2026-07-31 09:36
@nightside@g0v.social 看起來你亦是認為主張弱勢群體嘛是著愛有協助措施,但是愛看敢有妥當無 我嘛是認為猶原愛有差別彌補,但是無應該予不利个差別提群體有差別當做借口來行。 毋過上尾一段,我咧想,人性對家己所徛起个團體,通常袂審視家己團體个訴求个合理性。 用一个例說明:就算臺語文受著無平等个打壓差別,但是若準有人講共臺語文掠做政府公文書(佇遮無考慮書寫體系个問題)唯一(毋是optional)使用語言,雖罔我會曉寫臺語,家己嘛是會有保留,但是這款个要求,你敢認為著愛審視,毋是總接受?